【文章分享】衛福部首次將「護病比」入法,卻遭醫改團體批評「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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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日前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要將護病比納入該法條中,修訂內容為:「各層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理人員僅能照顧的病人數上限,違規醫院最重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限期未改最重可停業處分。」在修改的法條中,其中以醫學中心規定最為嚴格,每名醫護人員最多只能照顧9名病患,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15人。
不過醫改團體抨擊這樣的方式並不會真正解決醫護人力失衡的狀況。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國際間的護病比標準早已進展到1:6,也就是一名護理師最多照顧6名病人,過去也曾喊出要將護病比標準1:7,修法草案竟放寬到1:9。他也強調,未來護病比入法後,衛生單位在稽查、評鑑時,應比照勞檢規格,由醫護相關工會成員擔任陪檢員,否則再怎麼查也查不出違規,護理人員工作環境將依然惡劣。
台灣基護工會理事長吳嘉綾認為基護工會並不反對護病比,但護病比病不是解決病房人力不足的根本辦法,她說雇主為了精簡人力,同時要把護病比數字弄得漂亮,會用其他彈性調度人力的方式,比如減少護理人員休假、或是要護理人員跨班、跨科去支援,如此一來可以順利通過評鑑也能維持醫院運作。
衛福部日前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要將護病比納入該法條中,修訂內容為:「各層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理人員僅能照顧的病人數上限,違規醫院最重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限期未改最重可停業處分。」在修改的法條中,其中以醫學中心規定最為嚴格,每名醫護人員最多只能照顧9名病患,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15人。
不過醫改團體抨擊這樣的方式並不會真正解決醫護人力失衡的狀況。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國際間的護病比標準早已進展到1:6,也就是一名護理師最多照顧6名病人,過去也曾喊出要將護病比標準1:7,修法草案竟放寬到1:9。他也強調,未來護病比入法後,衛生單位在稽查、評鑑時,應比照勞檢規格,由醫護相關工會成員擔任陪檢員,否則再怎麼查也查不出違規,護理人員工作環境將依然惡劣。
台灣基護工會理事長吳嘉綾認為基護工會並不反對護病比,但護病比病不是解決病房人力不足的根本辦法,她說雇主為了精簡人力,同時要把護病比數字弄得漂亮,會用其他彈性調度人力的方式,比如減少護理人員休假、或是要護理人員跨班、跨科去支援,如此一來可以順利通過評鑑也能維持醫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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